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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案例

福建闽侯:狗狗未拴绳撞上小车狗主人被确定全责

时间:2025-02-19 作者: 应用案例
内容介绍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闵丹丹 赵逍)公路上忽然蹿出的狗,撞上行进中的小轿车,形成车辆丢失,职责该由谁承当?近来,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稳妥人代位求偿权案子。

  某日,大勇在公路旁边遛狗时解掉狗绳,让狗单独跑到公路对面。狗在穿过公路途中与小亮(化名)驾驭正常行进的小轿车相撞,形成小轿车部分损坏、狗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确定,小亮无职责,狗主人大勇对本起交通事故承当悉数职责。小亮向稳妥公司恳求理赔,稳妥公司根据小轿车的定损成果付出了车辆维修费2045元。稳妥公司在垫支了车辆维修费后,向大勇代位求偿未果,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大勇付出理赔款2045元及利息。

  闽侯县法院经审理以为,大勇养殖的宠物狗横穿公路与小亮驾驭正常行进的机动车相撞导致交通事故,形成车辆危害,作为养殖人的大勇应当承当侵权职责。稳妥公司实行了稳妥理赔职责,享有代位行使被稳妥人小亮向大勇恳求补偿的权力。因而,法院判定侵权人大勇向稳妥公司归还垫支的稳妥补偿金2045元及相应利息。本案现已收效。

  法官说法:拴好狗绳是养殖人最基本的职责,未栓狗绳的宠物狗在公路上乱撞导致交通事故,作为养殖人具有不行推脱的职责。本案中,经交警部门职责确定,养殖人大勇没有栓好狗绳,未实行看守职责,养殖的宠物狗自行横穿公路与小亮驾驭的机动车产生相撞,形成了该机动车车损的危害成果,大勇的行为存在差错。小亮驾驭机动车在公路上正常行进,不存在违法驾驭行为,小亮对交通事故的产生不存在成心或重大过失。因而,养殖人大勇应当对车损结果承当侵权职责。